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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推进RCEP进程 释放更大红利

面对当前全球经济政治格局的深刻复杂变化,共建透明、共享、可预期的RCEP需要政府层面的积极推动,也需要信息、产业、地方等层面主动采取措施。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理事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日前在“新全球化、RCEP与中国城市的未来”研讨会上就务实推动RCEP进程提出了以下8点建议


缩短过渡期,推动RCEP关税减让承诺尽快落地。建议在既有承诺基础上,共同协商尽可能缩短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零关税”过渡期,确保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发挥中国进口大市场作用,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关税减让承诺的全面落地,使中国市场成为RCEP共享的大市场;推动中国、日本、韩国、印尼等国家由“国别关税减让”向“统一关税减让”过渡,推动构建区域统一市场。


推进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向完全累积转变。原产地累积规则是RCEP的重大成果,从实践看,原产地累积规则红利仍待释放。2022年,中国企业利用RCEP原产地规则的出口额仅占其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总额的3.56%。建议尽快把推进“原产地累积”向把非原产货物的加工增值部分纳入累积范围的“完全累积”过渡,作为RCEP累计规则的后续磋商议题,明显提升企业利用规则的便利度;推动RCEP原产地企业自主声明条款审议,即允许RCEP成员国贸易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文件与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推动实现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为充分释放区域内巨大的服务贸易发展空间,建议制定实施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并提前落实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服务等领域开放的承诺;利用服贸会、进博会、消博会等平台,主动扩大以东盟为重点的RCEP其他成员国的优质服务进口;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加快中国与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力争形成高于RCEP的中国-东盟跨境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制度安排;利用中日间首次形成的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制度安排,推动实现双边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突破。


适应RCEP贸易发展,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从现实看,标准差异造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制约RCEP经贸合作潜力释放的重要因素。建议制定面向东盟的商品与服务标准差异化责任豁免目录,对目录内行业与业务,允许境外企业选择中国标准或当地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标准差异引致的贸易成本;开展RCEP区域内双、多边标准互认谈判,建立国际标准国内适用绿色通道,推动实现更多国际通行标准在国内适用;支持相关智库及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及时汇总发布RCEP成员国合格评定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调整信息。


设立合作示范区,推动地方政府高质量实施RCEP。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高于现行RCEP规则的先行先试与合作探索,形成中国高质量实施RCEP的引领示范。建议支持海南自贸港在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开放等RCEP规则叠加效应的同时,对标CPTPP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为后续引领RCEP升级扩容探索路径;支持国内自贸试验区以率先全面落实RCEP相关规则为重点实现战略提升,并赋予其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重点针对RCEP中表述相对原则、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条款,开展制度创新;支持广东、广西等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密切的地方建设各具特色、针对不同成员国的区域性国别市场,并打造面向RCEP的优势产业集群。


实施一批引导企业深度参与RCEP合作的专项行动。建议实施企业“走出去”行动,支持企业利用RCEP规则在东盟相关国家农业、数字经济、能源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布局;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优化调整行动,支持企业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导向,充分利用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培育打造多元供应网络;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行动,鼓励企业积极利用RCEP其他成员国的先进技术,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企业贸易优化调整行动,协助企业开拓以东盟为重点的RCEP出口市场,促进出口市场进一步向RCEP区域集聚。


以RCEP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配套服务。提升企业对RCEP规则的利用率,建议在海南自贸港建立面向东盟国家政府官员、企业家的RCEP能力建设中心,开展关于RCEP规则运用的专题培训与典型案例宣介;在政府层面设立面向RCEP欠发达国家的专项援助项目,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技能、专业服务、科学技术、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专业教育与培训援助;制定《企业对外投资与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并形成定期更新机制,重点针对当地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劳工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形成基础性合规准则。


积极参与RCEP治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建设。在尊重东盟中心地位的前提下,主动参与RCEP治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建设。可与东盟协商合作推动成立RCEP秘书处;积极参与将在RCEP联合委员会下设置的货物委员会、服务与投资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商务环境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并积极参与重要职位竞聘;加快推动香港加入RCEP,并依托内地已有经贸合作网络吸引域内外相关国家加入RCEP;主动搭建RCEP争端解决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区域内中小企业以更低成本开展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