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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的企业创新效应

当前,全球经济在数字化赋能下迎来“第三次解绑”,新一代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企业新型价值创造和技术创新变革。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全球数字化浪潮催生“互联网+”模式的服务贸易新业态,这种建立在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数字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当前国际贸易领域最具潜力的新兴贸易形式。数字服务贸易是通过数字化方式实现跨境交付的服务贸易,涵盖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领域,是服务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拓展、延伸和迭代。数字服务贸易强化了各国、各产业间高端知识、技术和人才等资源的流动与共享,促进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加速优化整合。在此过程中,数据、连接、智能等要素的汇聚创造了数字驱动的颠覆式创新环境,从“赋能”到“使能”推动企业创新轨迹和创新范式的演化。因此,数字服务贸易能够进一步激活创新要素、释放创新潜能,为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然而,众多且复杂的“边境内”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给数字服务贸易的良性发展带来一系列挑战:根据OECD-DSTRI数据库数据显示,2014-2020年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呈现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出于保障本国数据主权和信息安全的考量,中国在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等方面对数字服务贸易的限制程度明显高于全球其他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度不足导致我国数字服务的“跨境贸易”受到严重制约,不利于高端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限制我国“内循环”增长动力与“外循环”发展活力的充分释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这为新时代新征程贸易强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商务部等24部门出台的《“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进一步促进专业服务、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服务贸易业态创新发展”“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作为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引擎,数字服务贸易开放能否发挥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其背后的作用机制是什么?企业又应如何有效抓住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带来的创新机遇,突破原有的技术瓶颈?本研究尝试在数字服务贸易开放视角下探寻中国企业创新“增量提质”的实现路径,不仅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之间的耦合与兼容提供了有益思考,也为中国把握数字服务贸易变革新机遇、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实践支撑与政策参考。

数字服务贸易蓬勃发展带动知识和技术跨境流动,从数字服务贸易开放视角探寻中国企业创新“增量提质”的实现路径意义显著。本文创新性测度了中国各行业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度,基于2014-2019年间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影响企业创新的微观路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验,主要结论如下:首先,总体而言,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不仅提高了以专利申请数量衡量的企业创新数量,还提升了以专利被引用量度量的企业创新质量。其次,在影响机制方面,数字服务贸易开放能够通过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企业信息共享水平和促进企业国际创新合作间接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再次,在异质性方面,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前沿技术企业、非劳动密集型、高竞争行业以及制度质量较高的地区更为突出,但未因企业所有制性质和地理区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本文研究结论不仅有助于深化对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与企业创新之间内在关系的理解,也为国家把握数字服务贸易变革新机遇、充分发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合力效应”提供了新的实践支撑与发展思路,有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扩大数字服务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本文研究表明,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是中国企业创新“增量提质”的有效途径,能够激发科技创新潜能、释放高质量发展活力。然而,当前我国存在较高程度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使得数字服务“跨境贸易”的外循环受阻。为此,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扩大开放与适度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有序放宽数字服务业市场准入及相关限制性措施,积极探索数字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和创新发展新路径,以更加开放的数字服务贸易为重要依托,打造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新高地,加快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创新驱动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顺应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发展的时代趋势,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和推进国际创新合作。首先,加大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推广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和服务应用,更好赋能企业在高端芯片、智能传感和关键基础软件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突破。其次,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数据运营枢纽平台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作用,打通企业间“数字壁垒”和“信息孤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最后,把握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机遇,深化数字经贸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快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搭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通过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孵化与传播。

第三,注重调整和完善政策导向,采取行业、企业和区域渐进性的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策略。政府应加大产业和区域引导,在机械制造、计算机和电子设备制造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中更加注重数字服务贸易的规则、规制等制度型开放,强化创新驱动,厚植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政府可根据地区制度环境和行业竞争程度实施有差别的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政策和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例如,针对高市场竞争行业探索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措施,加快培育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动能;在制度质量较高的地区建设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对接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科技、制度双创新的数字服务贸易集聚区。相关部门应明确重点领域,可考虑大幅放宽或取消对前沿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相关限制措施,促进全球优质要素资源向重点企业集聚,充分释放创新潜能,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来源:《经济学动态》2023年第1期